出售/出借银行卡,哪些法律风险是我们逃不掉的!
【前言】: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高发,很多诈骗分子都是利用收购他人的银行卡进行赃款流转,企图通过多手转账来逃避公安机关的拦截调查。而这种出售、收购他人名下的银行卡、手机卡就成为一种电信诈骗催生的灰色产业。关于出售电话卡及银行卡都有哪些法律风险?
【案情回顾】:
2020年8月初,社会青年李某通过朋友认识到了张某,张某得知李某还没找到工作,没有收入来源急于赚钱,张某于是向李某说:“我现在是做银行卡买卖生意的,有一个能赚快钱的办法,你是否想做?”李某简单了解情况后,再三考虑还是经不住金钱的诱惑,主动联系张某卖卡。张某于是让李某去中国移动、中国联通营业厅办理多张手机卡,然后让李某用办好的手机卡去中国工商、中国建设等银行办理多张银行卡,电话卡、银行卡办理成功后,李某在张某的指引下通过面交和快递的形式把办理好的电话卡、银行卡交给陈某,李某通过卖卡成功获利数千元。
11月初,公安局刑侦大队在梳理电信诈骗案件线索中发现,某电信诈骗集团的多笔赃款皆通过李某名下的银行卡套现,涉及诈骗资金达20余万元。办案民警通过银行卡的开户人信息迅速找到了李某居住地,并于11月16日将其抓获归案。在询问中李某如实承认了其出售名下的多张银行卡,也知道其卖出去的银行卡将被用于违法犯罪行为,被抓时李某以为很快就可以回家了。当办案民警告知李某其名下的银行卡涉及诈骗金额高达20余万元后,李某顿时懊悔不已,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
目前,李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律师说法】:
李 丽 律师
执业范围和经验:10年的执业经验,擅长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公司事务、破产重整与清算等领域的法律服务。
个人简介:星河律所(自贸区郴州片区)分所主任,2012年从事律师执业,先后在公司法务部、诉讼部、破产部工作,具有较强的实务操作经验。2017年加盟湖南星河律师事务所,郴州市律协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女律师委员会委员,郴州市第六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现为团队律师。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高发,很多诈骗分子都是利用收购他人的银行卡进行赃款流转,企图通过多手转账来逃避公安机关的拦截调查。打击治理出售、收购他人名下的银行卡、手机卡这种行为公安部门称为“断卡”行动,具体指的是:为打击、治理、惩戒实名制办理手机卡、银行卡以出售、出借、转借等方式提供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或者其他违法犯罪的行为,一经发现嫌疑人,便冻结其手机卡和银行卡。
“断卡行动”打击的对象主要有以下几类:
第一类,开卡团伙。就是自行或者经组织前往银行、营业厅或者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办银行卡、电话卡的人员,以及金融机构、运营商内部利用管理漏洞大批量开设电话卡、银行卡或者为开设提供便利的“内鬼”。
第二类,带队团伙。诱骗或者组织他人开办电话卡、银行卡的团伙,这类团伙经常以“扫村”、“扫校”方式忽悠村民、大学生办卡,性质十分恶劣。
第三类,收卡团伙。主要是接收带队团伙手机卡、电话卡的团伙,这些人又称“卡头”。有些物流公司、公司的员工也参与收卡。
第四类,贩卡团伙。主要指层层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赚取差价的人员。
对于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均为违法行为,不仅要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还要受到严厉的金融惩戒。手机卡被公安机关认定为电信网络诈骗涉案电话号码,基础电信企业将按照公安机关要求关停名下登记的所有移动电话号码;银行卡被公安机关认定为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实施5年内不得新开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的惩戒措施,同时纳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记录至个人征信。
出借银行卡可能涉嫌构成的不仅仅是诈骗罪,根据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在主观上明知的情况下,向犯罪分子出借自己的银行卡的,根据上游犯罪的不同,还有可能构成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洗钱罪、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如果因出售银行卡而卷入案值较高或情节严重的案件,将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定罪量刑。《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储存、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所以无论是否知道对方的目的如何我们都不应该出售出借银行卡。
【星河小提示】:
面对“断卡行动”,为了避免相关风险,在生活中提醒大家注意:
一、请身份证有遗失经历、前期电话卡或者银行卡有异常情况的市民朋友,立即去相关单位查询名下是否有不知情的电话卡或者银行卡存在,以免被当做“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打击、惩戒,影响个人生活。
二、要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
三、不要贪图小惠小利,不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以免对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造成影响。
最后,提醒广大朋友们莫让贪婪触及法律底线,让自己身陷囹圄。一定要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不要把电话卡、银行卡售卖给别人,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而成为骗子帮凶。为他人提供专门用于信息网络违法犯罪的身份信息、银行卡、手机卡、U盾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或将被以共同犯罪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查处。同时还要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防范电信诈骗意识,在没有核对他人真实身份情况下,切勿轻易将银行账号、密码、身份信息、短信验证码等透露给别人,以免造成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