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35-2230991

星河资讯

法律星河 | X.H News

您的“相邻权”被侵犯了吗?

【前言】: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当邻居间发生了纠纷应该如何处理?邻里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一旦发生相邻妨害实实在在会对百姓的安居乐业产生影响,这也导致邻里之间时常抱有怨气,难以调解。当我们与邻居间产生纠纷时有哪些法律规定呢?

 

【案情回顾】:

       小王跟张大爷是某村庄的邻居,张大爷身体不是很好,经常咳嗽咯血,小王算是村里比较有见识的人,在家人的帮助下建了一个农家乐,生意非常的火爆,然而这火爆生意导致的浓烈烟雾经常飘到张大爷家中,导致张大爷咳嗽加剧。张大爷多次上门找小王沟通,希望他能减少油烟的排放,均遭到了拒绝。在村委会主任的调解下,小王答应搭建围墙来阻挡油烟,这无疑让小王心里窝火,于是在搭建围墙时小王告诉施工队将围墙加高到6米。不仅将油烟进行了阻挡同时也将张大爷房屋的采光完全挡住了。张大爷发现后找小王进行协商,要求小王拆除加高的围墙,也遭到了小王的拒绝,无奈之下,张大爷只能将小王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小王拆除墙体超高的部分。

 

【律师说法】:


郑延锦  律师

         

       执业范围和经验:三年执业经验,擅长民事诉讼代理以及破产清算、企业并购、合同处理等非诉服务。
       个人简介:星河律所专职律师,2017年进入湖南星河律师事务所,先后在诉讼部、破产部工作。自执业以来参与或承办多起破产清算案件与强制清算案件,并为星河所顾问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这是一起典型的相邻权纠纷问题。其实生活中需要用法律调整的相邻关系的种类很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其范围还在不断扩大。因此,民法典物权编不能对需要调整的相邻关系一一列举,只能择其主要,作出原则性规定。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基于相邻关系发生的纠纷种类很多,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权调解、处理的机关在处理纠纷时,又必须依据一定的规范,所以《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给对方提供必要便利的不动产权利人是权利受限制的一方,因此取得必要便利的不动产权利人是权利得以延伸的一方,这种延伸是行使所有权和使用权所必需的。

 

       相邻权包括的权利: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主要包括用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以及我们城市小区中常见的大气污染排放、噪声污染等。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这里不仅是指人们在生产、生活中处理相邻关系应遵从的原则,也是法官审理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应遵从的原则。特别是在法律对相邻关系的某些类型缺乏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需要法官以处理相邻关系的一般原则评判是非。例如,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对树木根枝越界的相邻关系问题没有作出规定。但在我们农村此类纠纷还是常见的。

 

【星河小提示】:
         随着社会发展与人们对自身权益的日益关注,相邻关系纠纷案件数量不断增多,对群众生产、生活的负面影响较大,这也成为影响新农村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之一。

        在生活中,居民间应秉持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原则,共建和谐社区。邻里之间应当团结互助,一方行使自己的权利尽量避免对他人造成妨碍,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他人、集体、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共同构建和谐美好的居住环境。如出现纠纷后,双方积极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应及时保存证据固定损害事实、成因及损失范围,并采取积极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