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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了”私出的全责......

【前言】:

        开车在外,难免会遇上小刮碰,很多人遇到类似交通事故,为了省时省力、方便快捷,会首选“私了”的方式。如果不区分情况就“私了”,不仅事情得不到彻底解决,反而可能产生更多后续问题和不必要的麻烦。

 

【案情回顾】:

        2018年7月3日,王某驾驶小轿车在村内道路自北往南行驶,与驾驶二轮电动车自东向西行驶的陈某相撞,导致王某轿车一侧的车门刮擦,陈某则当场摔倒在地受伤。因为两人是邻居,为免伤了和气决定私了,因此,事故发生后均未及时报警,交警部门也未对本次事故作出责任认定。陈某受伤后就医,经诊断为S5椎体骨折,休养了一段时间。

    然而,事故发生一年多之后,由于骶尾部一直疼痛,陈某又住院治疗,医院诊断为:第5腰椎滑脱伴椎弓崩裂,腰椎椎管狭窄症,S5椎体陈旧性骨折。2019年9月18日,陈某将王某及其轿车投保的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

       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要求对陈某住院期间治疗的第5腰椎滑脱伴椎弓崩裂和腰椎椎管狭窄症与交通事故因果关系申请司法鉴定。经鉴定,陈某住院治疗的受伤部位与一年前的交通事故无明显因果关系。事发附近的监控视频无法清晰看到碰撞点,对于一年前的事故,陈某和王某也是各执一词。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在村道内行驶,应该注意复杂村道内的通行情况,尤其应注意交叉路口情况,确保安全行驶。而且王某作为机动车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后具备优于陈某的处理能力,其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警处理。综上,导致此次事故无法定责的原因在于王某,根据事故事实及过错程度,确认由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判决由保险公司直接赔付原告30386元,王某赔偿原告632元。法院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没有上诉。

 

【律师说法】:


郑延锦  律师

 

     
       执业范围和经验:三年执业经验,擅长民事诉讼代理以及破产清算、企业并购、合同处理等非诉服务。
       个人简介:星河律所专职律师,2017年进入湖南星河律师事务所,先后在诉讼部、破产部工作。自执业以来参与或承办多起破产清算案件与强制清算案件,并为星河所顾问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在本案当中,事故发生后陈某受伤,作为机动车驾驶员又没有受伤的王某,更有条件报警却没有及时报警,导致事故无法定责,最终被法院判定承担全部责任。通过本案,我们要从中吸取教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一定要及时报警处理,即使只是轻微伤或者双方相熟选择“私了”,也要报警后再协商解决,务必先由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避免后期出现纠纷。

 

1、交通事故“私了”是否有法律依据?

       私了,通俗说法就是不经过法律途径私下了结。在交通事故中,“私了”一般指不需要交警开具《事故责任认定书》,通过私下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三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此,对于一些轻微的、未发生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是允许双方“私了”的。

 

2、交通事故如何“私了”才合法?

        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首先是需要查看财产损失情况,其次需要拍照或标划位置后撤离现场,然后签订书面“事故事实”协议,最后签署书面赔偿协议。

        其中有几点也是需要特别注意的:

        一是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一定要拍摄能反映实际情况的现场照片,留下证据。

        二是如有人员受伤一定要及时送往医院,不可在事故现场决定是否“私了”以及怎样“私了”,并需要根据伤员检查结果再判定能否“私了”,如果发现伤势较重最好不要选择“私了”,应及时报案。

       三是如果伤员伤势较轻微,并且协商私了的,双方要签署《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其中应包括双方当事人信息、事故描述、事故处理方法、检查结果以及赔偿金额等信息,签字按手印,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3、《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一般包含哪些内容?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并共同签名。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当事人的责任等内容。交管12123APP上也有简单版本,可以参照使用。

 

4、交通事故哪些情形不能“私了”?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十四、十五条规定,有九种情况情况不能“私了”,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是事故致人伤亡。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比较复杂,首先需要做的是报警,以便及时抢救伤者。

        二是双方对事故原因和责任归属有争议。

        三是与手续不全车辆发生事故。与缺乏机动车牌照、车辆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标志三者之一或以上的车辆发生事故的不可以私了。

        四是与载运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事故。这里具体是指与载运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的事故。

        五是致公共设施毁损的事故。具体是指事故车辆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是无证驾驶或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七是当事司机酒驾或药驾。

        八是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

        九是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或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

 

5、交通事故双方已经“私了”的,是否可以反悔?

        一般来讲,自愿达成的赔偿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应当自觉履行。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各方当事人应受赔偿协议的约束,不得“出尔反尔”,随意反悔。但若“私了”之后检查发现当事人伤势较重,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可协商撤销协议。

       值得注意的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撤销后,可能会出现更多的赔偿。一般保险公司都规定,事故之后48小时内如果不报案,则不立案。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及时上报保险公司,贸然“私了”,后续赔偿就得自掏腰包了。

 

6、“私了”后又发生纠纷,该如何处理?

       如果当事人“私了”事故自行撤离现场后,对事故事实或赔偿问题又产生了争议,可以要求交警队继续处理。但是,当事人必须提供有各方当事人签名的事故文字记录材料,由交警办案人员确定当事人责任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事故证据或者无法查证事故事实的,交警办案人员只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将《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星河小提示】:
       交通事故“私了”虽然成本相对低廉、方便快捷,然而“私了”的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在法律上,当事人的协议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达成的,并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效力,需要依靠当事人自觉履行。如果当事人一方拒绝履行协议并且不能达成新的和解协议的话,最后还是要通过调解或诉讼的途径来解决,否则“私了”私出全责的局面就会再次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