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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没有实现,是否可以拒付抚养费?
【前言】:
父母离异之后,子女往往被判定由其中一方抚养,未承担抚养孩子责任的一方负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同时亦拥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倘若探望权未能得以实现,是否能够拒绝支付抚养费?探望权又该如何实现救济?
【案情回顾】:
2020年,农某和蓝某经人介绍后相恋同居,并孕育有一女农小某。后因双方感情破裂而分手,农小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成为农某和蓝某的主要矛盾。2023年6月,为解决农小某抚养权和抚养费纠纷问题,农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依法审理,查明事实,并结合农某、蓝某的抚养能力和孩子的成长环境,认为农小某随农某生活更适宜。遂依法判决,农小某由农某直接抚养,蓝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享有探望权。
判决生效后,因蓝某迟迟未给付农小某抚养费,农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该案后,执行法官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蓝某名下银行卡有存款,于是对其银行卡采取冻结措施,并主动联系蓝某,依法传唤其到庭进行调解。蓝某表示其非常爱自己的女儿,也愿意支付抚养费。但自农小某跟随农某生活以来,农某及其家人一直阻拦她与女儿见面,其合法的探望权无法实现。无奈之下,她只能以“见不到女儿便拒绝支付抚养费”做要挟。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执行法官一方面安抚蓝某的情绪,一方面向蓝某释法说理,并建议蓝某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探望权,由法院协调双方探望孩子的时间、地点。最后,蓝某表示愿意支付农小某的抚养费。
【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