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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妻子微信收取借款,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前言】:
丈夫使用妻子实名认证的微信收取借款,事后妻子表示“不知情”不愿共同还债。如此情况,借款究竟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呢?夫妻之间出借微信账户又有何讲究呢?
【案情回顾】:
大强与小婷系夫妻关系。丈夫大强向原告小伟借款1.5万元,并将一辆汽车质押给小伟,口头承诺如果无法按时还款,这车归小伟所有,还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小伟暗自思量,认为此番操作稳赚不赔,便通过微信转账1.4万元至大强的妻子小婷实名认证的微信账户,另外1000元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大强。两个月后,大强要求小伟把车交付给二手车行,小伟因未收到还款,不同意将车交付出云,并扬言要报警。
小婷的表哥系二手车行之人,针对大强欠债以及收车相关事宜从中斡旋。经由表哥一番协商,小婷将署名“小婷”的欠条及其身份证原件一起的照片发给了小伟,承诺分期偿还1.7万元(其中含利息2000元)。然而,因大强未能按时还款,小伟遂将大强、小婷二人告至法院。
小婷辩称,丈夫大强没有和她说过其向小伟借钱的事情,该案涉及的1.7万元也未用于家庭开支;后来她听表哥说过此事,但她没有出具过欠条并拍照追认这笔借款,不同意承担偿还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贷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该案的借款本金为1.5万元,原告请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7万元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依法支持1.5万元,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大强、小婷偿还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给原告小伟,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