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星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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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老板孩子玩耍时员工摔伤,谁担责?
【前言】:
帮助他人看管孩子是举手之劳,但如果是帮老板看管孩子,这种行为是提供劳务服务还是情谊行为?如果在看管过程中导致自已受伤,又该如何赔偿呢?
【案情回顾】:
黄女士是一家家具店的销售员。这天,老板女儿带自家孩子到店里玩耍,黄女士见店中暂时没有顾客需要接待,便与小朋友玩起了“你追我跑”的游戏。两人正追逐玩闹之际,不小心同时摔倒受伤。黄女士因为受伤至医院住院治疗。后来黄女士和老板签订协议,老板为黄女士支付医疗费与误工两个月的工资,共计4万余元。
几个月后,黄女士身体基本恢复,回到家具店继续工作。之后,黄女士因为工作地点变更,离开了家具店。第二年,黄女士至鉴定机构就此前摔倒而导致的伤情进行鉴定,结果为右肘关节活动受限,评定十级伤残。黄女士认为自己是在工作中受伤的,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原老板就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25万余元承担80%的赔偿责任。
法院过经审理,认为被告不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鉴于双方之前曾签订协议约定补偿金额,因此判决老板支付黄女士4万余元,驳回黄女士其余诉请。黄女士不服,提出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