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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健身后发病身亡,健身机构需要担责吗?
【前言】:
为了拥有健康的身体和健美的身材,很多朋友都会选择运动减脂塑身。但是,运动减脂过程中也要尊重科学规律,当身体出现不适或疾病时,切莫心急而盲目超负荷运动。如果因此踩雷的话,反而得不偿失。
【案情回顾】:
李先生购买了某健身机构的一对一私教课程,某健身机构安排王教练为李先生教学。李先生自身患有高血压、糖尿病、肾功能不全等疾病,2019年3月2日在某健身机构体验一对一私教课程后,连续两天向王教练表示“头晕”、“一直在吃药”。王教练已知李先生有肾病、糖尿病,3月5日晚仍对李先生安排一小时左右的“一对一私教”健身训练,李先生进行健身训练后当场突发疾病,经连续救治无效,最终于3月15日死亡。
李先生的家人将某健身机构诉至法院,要求某健身机构赔偿医疗费15881.26元、交通费3000元、死亡赔偿金(含被抚养人生活费)2068079元、丧葬费57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某健身机构辩称,李先生在分别签署的两份会员协议中,均有健康状况告知及既往疾病的披露提示,但是李先生两次均未作出如实告知和信息披露,其死亡结果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和因果关系。
法院综合案情酌定某健身机构对李先生死亡导致的合理损失承担70%责任,李先生自担30%责任。法院最终判决某健身机构向李先生的家人赔偿医疗费7941元、死亡赔偿金(含被抚养人生活费)981227元、丧葬费28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共计1067668元。
【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