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与母亲签订协议:“生老病死与己无关”,还能继承遗产吗?
【前言】:
儿子与母亲争吵后,签订家庭协议,“生老病死与己无关“,之后也未尽赡养义务,母亲去世后,儿子可以继承母亲的征收款、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吗?
【案情回顾】:
出生于1933年的王某,生前育有一对双胞胎儿子,长子朱大,次子朱二。2018年以前,王某由两兄弟每年轮流赡养。2018年2月20日,朱二与其母王某发生争吵。朱二的妻子代替朱二书写一份家庭协议,协议称:“根据王某的意愿,朱二已退还贰万元,以后的生老病死与朱二家无任何关系,以此为证。”
朱二、朱大均在协议上签字。朱大遂于当天将母亲王某接回家中赡养,此后王某生病治疗均由朱大支付费用及照顾。2024年2月,王某因病去世,其丧事亦由朱大操办。王某生前未订立遗嘱。王某去世后,朱二以法定继承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朱大分割遗产12万元。
朱二提出,从2012年开始,其所在的村组先后四次被征地。其中,2018年前王某共分得32086元,由朱二领取;但2018年后王某分得193991元征收款,均由朱大领取。王某去世后,某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出具的参保人员终止待遇核定表显示,王某为被征地农民,发放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合计57580.55元。
朱大辩称,除开2018年朱二支付20000元之外,在此6年时间内朱二均未支付其他任何赡养费用、生活费用等费用,也未照顾王某的生活。特别是自2021年正月起,母亲王某患有老年痴呆,生活不能自理,大小便失禁,需要人员二十四小时看护及药物控制,朱二均拒绝尽到应尽的赡养义务。另外,朱大为王某缴纳了养老保险费23000余元,朱大赡养、照顾王某以及办理丧事费用已经远远超过征收款和丧葬补助金等。
经查,2022年度湖南省私营单位居民服务业平均工资为50501元/年,2023年度湖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31035元/年。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朱二的诉讼请求。朱二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