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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伤残鉴定后意外死亡,残疾赔偿金如何认定?

【前言】: 

       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残,伤残鉴定不久后受害人却因故去世,那残疾赔偿金该如何认定?

 

【案情回顾】:     

        2021年12月21日,李某驾驶普通小型客车在路上行驶过程中,与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王某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王某因车祸导致头部受伤,随后住院治疗。经司法鉴定王某构成十级伤残。

       一年后,王某因故去世,保险公司认为,王某已经死亡,其残疾赔偿金仅能按照定残之日起至死亡之日期间计算。但王某的子女认为残疾赔偿金是一种法定的计算方法,应当按照二十年计算,不能随意做出调整,遂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王某的残疾赔偿金按照二十年的标准计算。

 

【律师说法】:

 

一、什么是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由于人身损害造成的残疾受害人致使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因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以后,会减少或者丧失自己的收入。这种损失,是人身损害的直接后果,是一种财产损失。对于这种财产损失,应当由赔偿义务人进行赔偿。

 

二、法律上对残疾赔偿金如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三、残疾赔偿金的计算还涉及哪些因素?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除了需要基于‌赔偿标准和‌计算期限外,还要基于‌伤残等级。伤残等级根据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划分为十级,从第一级(100%)到第十级(10%),每级相差10%。具体的伤残等级划分依据包括日常生活能力、工作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等方面。

       残疾赔偿金的目的是为了补偿受害人因残疾导致的收入损失,确保受害人在经济上得到合理的补偿。这种赔偿不仅考虑了受害人的实际损失,还考虑了社会的公平性和正义性,确保受害人在遭受不幸后能够得到应有的经济支持。

 

四、案例中,受害人一年后就去世了,为何还要按二十年期限来计算残疾赔偿金?

       该案中,被侵权人因为侵权行为造成的劳动能力丧失是客观存在的,并不能因为后期被侵权人的意外身亡而抹杀,这样才能一方面体现对被侵权人损失的修复,另一方面也彰显了对侵权人的惩罚。

       从社会价值层面来说,侵权人按照二十年的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才能体现个案的公正。倘若因为被侵权人的自杀身亡,侵权人却可以减少赔偿数额,将残疾赔偿金调整为仅仅计算至死亡之日,对王某及其家人来说是极不公平的,由此可能带来负面的社会影响,也无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因此,从法律价值和社会价值上来说更应该选择按照二十年的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