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玩红包转帐游戏,这钱还能要回来吗?
【前言】:
男子酒后与陌生女子玩红包转账游戏,酒醒后男子想将钱要回来,女子却以男子自愿赠与的理由拒绝退还,这红包游戏属于赠与吗?男子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案情回顾】:
某晚,大雄与小美在某酒吧初次相遇,认识当晚他们相交甚欢,酒过三巡之后,二人约定玩红包转账游戏,一方转账0.52元,另一方转账5.2元,金额十倍增加。随后,双方开始通过微信红包互动,小美率先发了0.52元,大雄回了5.2元。就这样,来往互动几次后,大雄向小美转账5.2万元。最终,小美收下了这笔5.2万元的大额转账,并停止了这场红包转账“游戏”。
第二天,清醒后的大雄对自己昨晚的行为感到十分懊悔。他尝试联系小美,希望她能够返还转账的钱,然而,小美却拒绝了他的请求。于是,大雄将小美起诉至法院。
大雄认为,这笔5.2万元的转账并非出于自愿,而是酒后意识不清状态下的行为,请求判令小美返还不当得利5.2万元。而小美则辩称,转账行为是大雄自愿为之,属于赠与行为,不应返还。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判定小美返还大雄5.2万元。
【律师说法】:
一、案例中的红包转账游戏的性质是否属于赠与?
如果情侣之间用“520”“999”等代表特殊意义的金额给对方转账,具有明显表达情感和祝福的含义,法律上一般认为是赠与,不可任意撤销。但本案中大雄和小美在酒吧初次相识,并非恋爱关系,也不是普通朋友,不具备在特定时间、特定地点通过赠与高额金钱来表达情感和祝福的条件,故涉案转账不属于赠与。
二、那本案中红包转账游戏如何定性?
本案中,转账金额看似具有“示爱”意义,实际上双方并非情侣关系,转账也不是出于表达祝福,而是酒桌上的一种“套路”游戏,双方对此心照不宣。
转账行为发生于酒桌之上且以十倍增加,具有玩笑、吹牛的特征,小美对此也应明知,故该转账行为属于戏谑行为,意思表示无效。转账后,大雄及时找到小美澄清误会,小美并未遭受合理的信赖利益损失,不存在赔偿。
三、什么是合理的信赖利益损失赔偿?
信赖利益损失赔偿是民事责任的一种。信赖利益损失赔偿,即《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约过程中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缔约行为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从而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信赖利益的损害包括所受损害和所失利益。所受损害是指既有财产损失,又称直接损失,如为签订合同而支出的交通费、咨询费等合理费用,以及为履行合同而给付金钱产生的利息等。所失利益又称间接损失,是指既有财产本应增加而未增加的部分,包括因丧失了与第三人另行缔约的机会所产生的损失等。
四、从法律角度,如何理解戏谑行为?
戏谑行为,是表意人出于游戏目的,作出的并非真实意思的表示,并预期他人可以认识到这一情况,也就是通俗意义上的“开玩笑”。从法律上来说,戏谑行为的意思表示一般无效,但并不意味着玩笑想开就开。法律保护表意人的意思表示自由,同时也保护相对人的信赖利益。如因戏谑行为使他人产生误解,造成他人时间、金钱等损失,则应赔偿对方因合理信赖而产生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