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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价格欺诈”,你遇到过吗?

【前言】: 

       如今在大小超市购物都是自取,选择商品时,除了注重品质之外,往往都喜欢看一看价签,然而在结算时,商品价格却比价签标价要高,如果遇到这种“低标高结”的情况,你会如何解决呢?

 

【案情回顾】:     

       2023年的一天,老王到某生鲜超市购买水果,看见门口货架上摆放着好多串巨峰葡萄,中间仅摆放着一个价格标签,标注着6元/斤。老王随即挑选了一串大点的葡萄,同时还买了些其他物品。

       回家后,老王发现购物小票中记载“精品巨峰葡萄”8元/斤。老王突然回想起他不止一次在该生鲜超市遇到这种情况,并向该超市负责人反映过此事,但现在仍然出现类似情况,认为该超市的行为属于价格欺诈,在与该超市方协商未果后,老王一纸诉状将该生鲜超市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方赔偿其损失500元。

       被告某生鲜超市辩称,两种葡萄并非同一商品,且有不同条码,只因员工疏忽未将两种葡萄的价格分别进行标明,每斤6元的葡萄颗粒小,且不是当天的;而老王购买的是大颗粒的、新鲜的,系每斤8元的葡萄,所以不存在加价出售的问题,更不存在故意和欺诈行为。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在结算时的价格高于标示的价格,构成价格欺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某生鲜超市应支付原告老王赔偿金500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

 

【律师说法】:

 

一、如何理解"价格欺诈"?

       价格欺诈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这种行为通常包括但不限于:

       (一)使用虚假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或降价原因,以吸引消费者购买。

       (二)使用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或计量单位进行标价,以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

       (三)在交易结算时,实际收取的价格高于之前标示的价格,如超市或餐厅的结算价格与菜单标价不一致。

       价格欺诈行为违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扰乱了市场秩序。因此,各国和地区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禁止和处罚此类行为。

 
二、本案中的某生鲜超市是否构成价格欺诈?

       《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本案中,被告某生鲜超市认为两种葡萄系不同的商品,价格也不相同,但却没有按照规定分别标示价格,违反了法律规定。该两种葡萄系同一品种,差别不明显,并且混合放置在同一货架上,还只放有一个价格标牌,在这种情况下,足以让人认为这两种商品系同一种商品。另外,在此之前,原告已在被告处遇到过高价结算问题,并反馈给了被告,但被告对该问题并未进行改进,还让其一再发生,被告称是员工疏忽的辨解难以服众。

 
三、我国法律法规对价格欺诈行为如何处罚?

       我国法律对经营者知法犯法的欺诈行为坚决予以打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三、如果消费者遭遇价格欺诈该如何应对?

       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时,不但要保留好购物小票,事后更应仔细对照购物清单,看清商品价格,检查商品项目,以防出现“低标高结”、一件商品被重复计费等问题。若消费者是使用银行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则应及时查看扣费信息,谨防被多扣费。同时,还要注意保留与商家有关的宣传单、消费凭证、聊天记录等,便于发生纠纷后作为维权的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如在消费过程中遭遇类似的“闹心事”,可拨打12315、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