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房外墙脱落砸死商贩,开发商、物业谁担责?
【前言】:
正所谓“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李某在某商铺门口售卖气球,不料被楼上坠落的外墙水泥块等脱落物砸伤,随即被送至医院治疗,两天后,因抢救无效死亡。李某的死亡,房产公司、物业公司究竟谁来担责?
【案情回顾】:
2022年11月,李某在某商铺门口售卖气球,被正上方高空坠落的水泥块砸中头部受伤,随即被送至医院治疗,两天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甲物业公司、乙房地产公司连带赔偿四名原告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总计1180123.86元。判决后,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双方息诉服判。
【律师说法】:
一、法律对物件脱落、坠落的侵权损害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随着高层小区逐渐老化,一些外墙面年久失修,造成外墙、玻璃幕墙脱落砸人砸车事故也越来越多,对老百姓“头顶上的安全”造成了直接威胁。
民法典第1253条规定了物件脱落、坠落的侵权损害责任,其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原则,被侵权人证明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造成了损害的事实,即推定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只有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证明其本身已尽到管理、维护义务的情况下才能够免责,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本案中,甲物业公司存在哪些过错?
物业服务管理者对建筑物共有部分有审慎管理义务,有义务对建筑进行检查、维修、养护等。甲物业公司作为案涉建筑的管理人,未提供证据证实自己尽到了检查、维修、养护等的义务,未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推定其对李某的死亡存在过错,应承担该建筑物件脱落、坠落损害的侵权赔偿责任。
三、本案中,乙房地产公司存在什么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本案案涉建筑物外装饰层部位存在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的质量问题,乙房地产公司作为建设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连带责任是各个责任人对外都不分份额、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在权利人提出请求时,各个责任人不得以超过自己应承担的部分为由而拒绝。连带赔偿责任是共同责任,而不是按份责任,因此无法划分份额。假使有份额,也是连带责任主体间的内部法律关系,对外不得对抗债权人。
连带责任人的内部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本案中,因房地产公司所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加之物业公司怠于履行管理职责,共同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故物业公司与房地产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物业公司、房地产公司承担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可向其他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