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35-2230991

星河资讯

法律星河 | X.H News

楼房外墙脱落砸死商贩,开发商、物业谁担责?

【前言】: 

       正所谓“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李某在某商铺门口售卖气球,不料被楼上坠落的外墙水泥块等脱落物砸伤,随即被送至医院治疗,两天后,因抢救无效死亡。李某的死亡,房产公司、物业公司究竟谁来担责?

 

【案情回顾】:     

       2022年11月,李某在某商铺门口售卖气球,被正上方高空坠落的水泥块砸中头部受伤,随即被送至医院治疗,两天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经现场勘查查明,涉案小区南面外墙墙面水泥石块脱落,砸中受害人李某头部,致李某死亡。经专业机构鉴定,涉案小区外墙水泥块脱落一方面是因外装饰层厚度超厚且未采取加强措施;另一方面是受季节、日夜温差以及装饰层上表面打孔影响,导致悬挑板外侧的装饰层开裂和空鼓,受雨水侵蚀后,外装饰层与悬挑板结构层之间的界面粘结力不断降低,最终外装饰层在自重作用下发生脱落。
       李某近亲属将甲物业公司(物业服务管理者)和乙房地产公司(房屋建筑方)诉至法院,请求两被告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263209.36元。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甲物业公司、乙房地产公司连带赔偿四名原告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总计1180123.86元。判决后,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双方息诉服判。

 

【律师说法】:

 

一、法律对物件脱落、坠落的侵权损害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随着高层小区逐渐老化,一些外墙面年久失修,造成外墙、玻璃幕墙脱落砸人砸车事故也越来越多,对老百姓“头顶上的安全”造成了直接威胁。

       民法典第1253条规定了物件脱落、坠落的侵权损害责任,其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原则,被侵权人证明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造成了损害的事实,即推定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只有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证明其本身已尽到管理、维护义务的情况下才能够免责,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本案中,甲物业公司存在哪些过错?

       物业服务管理者对建筑物共有部分有审慎管理义务,有义务对建筑进行检查、维修、养护等。甲物业公司作为案涉建筑的管理人,未提供证据证实自己尽到了检查、维修、养护等的义务,未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推定其对李某的死亡存在过错,应承担该建筑物件脱落、坠落损害的侵权赔偿责任。

 

三、本案中,乙房地产公司存在什么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本案案涉建筑物外装饰层部位存在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的质量问题,乙房地产公司作为建设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什么是连带赔偿责任?

       连带责任是各个责任人对外都不分份额、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在权利人提出请求时,各个责任人不得以超过自己应承担的部分为由而拒绝。连带赔偿责任是共同责任,而不是按份责任,因此无法划分份额。假使有份额,也是连带责任主体间的内部法律关系,对外不得对抗债权人。

       连带责任人的内部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本案中,因房地产公司所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加之物业公司怠于履行管理职责,共同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故物业公司与房地产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物业公司、房地产公司承担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可向其他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