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退休年龄社保缴费年限还不够,怎么办?
【前言】:
由于历史原因或特殊情况,有部分劳动虽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因为缴纳社保的年限不够,因此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那么遇到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呢?
【案情回顾】:
朱大姐于2009年11月入职某单位,15个月后单位才开始给她缴纳社会保险。后朱大姐一直在该单位工作直到年满5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此时想退休的她,却由于缴纳社保的年限不满15年,无法办理退休手续。朱大姐与单位协商后,单位同意延用其一段时间,达到社保缴费年限后为她办理了退休。
退休后朱大姐提出,由于单位原因导致她晚退休了15个月,少拿了15个月的退休金,要求单位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单位已为朱大姐办理了延用手续予以补救,但仍给朱大姐造成了一定损失,因此酌情判决该单位赔偿朱大姐退休金损失1万元。
【律师说法】:
一、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属于必然终止?
根据法理分析,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劳动合同并不必然终止。虽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但根据劳动法法理,该条规定一方面赋予劳动者以主张权利到龄退休享受“退休福利”的依据,另一方面赋予用人单位人事自主权杜绝到龄该退者“占”而不退的依据。由此可见,该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兼具权利和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愿意主动履行义务,放弃要求劳动者按龄退休权利,且劳动者也不主张退休权,法律就应该维持双方劳动合同效力。
(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二)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三)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
法定退休年龄是领取养老金的必备条件,却不是唯一的条件。也就是说,只要养老保险不够15年,就得在退休前按照规定缴足相应社保费用或者申请延期缴费。
三、如果所在单位没有给员工足额缴纳社保,怎么办?
工作单位给员工购买社保是法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参保缴费单位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投诉举报。因政策原因无法补缴的,可以要求单位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建议可以参考以下几种方案进行处理:
(一)如当地政策允许,建议进行一次性补缴;
(二)如当地政策允许,可以考虑继续保留劳动关系用工,继续缴纳社保,直至员工可以享受退休金待遇;
(三)可以将员工社保档案移至户口所在地参照灵活就业继续缴纳社保;
(四)如果员工累计缴费年限短,员工不愿继续缴纳社保,可以申请销户,将个人账户余额申请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