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35-2230991

星河资讯

法律星河 | X.H News

在社交平台曝光前男友“渣男”,是合法披露还是侵权行为?

【前言】: 

        ​情侣分手后,前女友在社交平台实名爆锤前男友是“渣男”“海王”,前女友的做法是合法披露还是侵权行为呢?

 

【案情回顾】:     

       小帅与小美是某学院学生,两人相识后迅速建立恋爱关系。交往期间,小帅发现小美已经有男朋友,便决定不再联系,但小美却不愿意分手。两个月后,小帅正式向小美提出分手,并在朋友圈发布与另一女生确立恋爱关系的消息,将小美从微信好友中删除。

       次日凌晨,小美在抖音、微博平台发布了一系列言论及图片,其中包含 “实名爆锤”“某学院某级某班小帅同学”“渣男”“海王“等字眼……,后被人转贴至学院的告白墙。

       小帅向某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后,联系学院告白墙管理员删除了转帖。经与小美沟通协商未果,小帅遂提起诉讼,主张小美赔偿其精神损失费8000元。

       期间,小美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后,将各社交平台的贴子全部删除。最后法院判决由小美向小帅作出书面赔礼道歉,并在就读的学院告白墙张贴一周。小帅主张的精神损失费8000元,法院结合本案具体案情,酌情将精神损失费定为500元。法院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律师说法】:

 

一、类似案例中的曝光行为对当事人可能造成哪些影响?

       如今社交网络的发达,加之“劈腿”“出轨”等桃色事件容易引起极大关注,可能让此类事件迅速传遍整个网络。被批判者,不仅在小圈子里名誉扫地,更可能引发“社会性死亡”,网络上的道德批判可能比熟人圈子更加猛烈、直接,甚至可能引发舆论风暴。

 

二、本案中小美在社交平台曝光小帅是“渣男”,究竟是合法披露还是侵权行为?

       本案中,小美在小帅正常提出分手后,利用多个社交平台发布明显具有人身侮辱、辱骂性质的内容和图片,相关帖子被转载至就读学院的告白墙,造成恶劣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小帅的名誉,构成名誉侵权,小美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三、什么是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对公民和法人的名誉不得损害。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四、法律对于民事侵权的精神赔偿有何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五、谈恋爱真的遇上“渣男”“渣女”也不能曝光吗?

       近年来,在社交网络上锤渣男、渣女的事件层出不穷。从法律上来说,民法典只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忠诚的义务,情侣之间则没有法定的忠诚义务。但对确定了恋爱关系的情侣,道德上同样有相互忠诚的要求。如果任意一方有背叛行为,都应该受到道德批判,并须返还礼金等。遭遇背叛的一方,也有权利通过公开事实,借助道德力量对背叛的一方进行惩戒。

       但类似的网络控诉出轨事件一定要秉持理性和公正的态度,严格遵循合规合法的渠道和步骤来解决问题,即使曝光也要牢记和遵循“不曝光隐私,不曝光照片、视频,不使用侮辱性词汇,不造谣传谣,不过度,适可而止”等“五不”法则。切记不要因为愤怒而忘记法律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