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租房陷阱!
【前言】:
租房,是大多数人都可能遭遇的一种居住方式,生活中因租房问题产生的纠纷也时有发生。对于有租房需求的人群来说,如何在有限的经济承受范围内租到自己满意的房屋,就显得尤为重要。那租房时大家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案情回顾】:
案例一:
于女士在2020年10月份换租房屋时,为了节省中介费,直接委托去年曾给她租房的邓某帮忙。邓某带她看了四五套房源,最后于女士选中了其中一套,并支付了一年的房租4.5万元。住了不到一个月,于女士回家的时候突然发现门上贴了通知书,通知称其未能及时支付房租,如果一周内不补交房租将被换锁。
于女士急忙联系邓某,却发现已经联系不上。她拨打了通知书上留的电话,对方称自己才是房东的中介,将房子租给了邓某,房租是两月一付,他已经拖欠房租半个多月。于女士去邓某公司查询后才发现,邓某早已不在原来的中介公司工作,而是无业身份,曾带她看的四五套房子都是通过这种方式进行转租的。真房东陪同于女士报了警,找到了邓某,才将钱要回。
案例二:
犯罪嫌疑人张某与王某系男女朋友关系,二人合谋以虚假身份冒充房主骗取承租人钱财。为取得房源,2021年4月26日,王某以“李某”之名前往北京市某小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应聘为业务员,取得朝阳区潘家园东里一房屋钥匙,并以“李某”名义对外发布该处房产的出租信息;张某则伪造了姓名为“牛俊伟”的身份证和所有权人为“牛俊伟”的房产证,为实施诈骗做准备。
正在寻租房屋的贾先生见到“李某”发布的房产出租信息后,随即与之接洽。4月27日,张某以房主“牛俊伟”的身份、王某某以经纪人“李某”的身份与贾先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贾先生向张某支付房屋租金及押金共计人民币40300元。贾先生于5月4日发现被骗后报警,张某、王某二人于同年9月8日被民警抓获。
【律师说法】:
一、租房时容易遭遇哪些陷阱?
租房市场的骗子手法虽然多变,但是万变不离其宗,主要是伪造身份,先租后骗,常用伎俩一般有以下几种:
一是冒充中介代租。如案例一中的邓某,利用自己过去中介业务员的身份骗取了老客户的信任,并将房屋骗租出去。
二是冒充房东直租。这种形式比较常见,相关信息主要在生活服务类网站。嫌疑人伪造一套假冒的身份证、房产证,并将房屋进行出租。
三是冒充租户转租。这种情况在一些社交类网站上比较常见,嫌疑人通过发帖搜索客户,伪造身份证和租房合同,用低价诱惑租客上钩。
二、如何防止租房时被骗?
一是尽量选择安全渠道。最好通过知名、连锁的房屋中介公司租住房屋,这是风险最小的方式。如果是通过网站搜索等方式找房,应保持谨慎,面对“房东直租”“朋友介绍”“未到期转租”“特价狂甩”等关键词时,务必留个心眼儿。
二是提高信息甄别能力。在租住房屋时一定要对房屋及房主信息进行仔细核实,以防被骗。最理想的方式是在确定要租住某套房源时,去房屋登记产权中心等单位查询房屋信息状况,获取最准确的资料。与出租方打交道时不信口头协议,同时有意识地保留一些周边信息,如照片、指纹等。
三是遇事及时报警。如果防不胜防仍然被骗,应第一时间报警,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尽可能地配合警方工作。
租房时应该对房屋进行实地勘察,包括户型、采光、是否安静、周边交通及配套设施情况,同时查看水电、马桶等日常设施是否良好以及电器插座是否漏电、煤气否泄漏等。这些因素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如果一项出现问题,将影响居住者的工作和生活,甚至会埋下安全隐患。
四、签订租房合同时,应该注意些什么?
在签订租房合同时,一定要把双方权利义务分清,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主要的项目有:房租、水电、煤气、有线电视费等如何缴纳,房屋内设备的数量、新旧程度等情况以及房屋设施非人为损坏时谁负责维修,如果房东提前终止合同该如何赔偿等。这些相关的事项要尽可能在合同中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出来,越具体越好,任何口头承诺均视为无效。
五、如果出租人是二房东,房子还能租吗?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目前,租房市场上“二房东”的现象相当普遍,大家要警惕租到“二房东”的房子。法律上,二房东如果将租赁房转租,必须要经过原房主的同意或承诺,否则无效。因此承租人可以要求查看二房东与原房主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此外,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否则租房者会承担较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