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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楼加装电梯,我可以不同意吗?

【前言】: 

       为了改善老旧小区住宅的人居环境和居民出行状况,给住宅加装电梯是个不错的选择,这能使住户们告别“爬楼难”,极大方便出行。然而,有些小区业主对加装电梯意见不一,特别是一楼住户因担心噪音、影响通风采光等问题,强烈反对加装电梯,这成为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最大障碍。那么加装电梯是否需要所有主业同意?受到影响的业主又该如何维权?

 
 
【案情回顾】:     

      A市某小区有两栋修建于2004年的6层步梯居民楼,其中2栋2单元居民楼多为老年人居住,因为没有电梯,日常上下楼出行特别不方便。楼内高层住户得知国家有出台老旧小区院落加装电梯的政策后,决定联合全体住户协商加装电梯。通过投票表决,该楼栋12户业主均同意加装电梯。2021年2月,电梯加装意见也经过了相关部门的批准。此后业主们还共同签署了一份委托书,由委托代理人代理加装电梯所有事务。在经过图纸设计、审查、单元主体结构安全性鉴定等一系列程序后,2021年5月24日,A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建筑公司正式出具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告知书。2021年6月6日,电梯公司开始入场施工。

       可是工程刚施工没多久,却遭到一楼住户的阻拦。一楼的住户认为,加装电梯后对其住房通风采光等有影响,也直接影响了房子的价格。在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居住在四楼、五楼和六楼的住户一起提起诉讼,将一楼住户告上法庭,要求一楼住户停止阻碍电梯安装施工,配合加装电梯合同继续履行。

       法院认为,首先,在征集业主意见时,一楼业主知晓情况,且在电梯增设过程中相关业主协议书和电梯加装方案图公示期间,没有提出异议。其次,涉案楼宇加装电梯事项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即一定比例的业主同意。另外,加装电梯相关流程也已按要求进行,且符合规定。因此,加装电梯的行为合法有效,一楼业主不应对加装电梯的行为予以阻挠。最终,法院判决,一楼住户须停止对电梯安装施工的阻挠和妨碍。

 

【律师说法】:

 

1、加装电梯是否需要楼栋的每一户业主都同意?

       从法律角度上来说,并非要求所有人都同意才能加装电梯。电梯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范畴,不管是根据以前的《物权法》,还是根据现在的《民法典》,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处置由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民主决策,不能由哪一户说了算。现实生活中,有的业主认为在加装电梯时自己有“一票否决”的权利,但是从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来看,这种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2、我国法律对于老旧社区加装电梯问题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第278条规定了“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就是业主申请增设电梯)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我们也叫“双三分之二表决,双四分之三同意”。

 

3、如果业主不使用电梯,可以不交电梯费吗?

       根据《民法典》273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使用电梯是所有业主的权利,放弃使用电梯并不能成为逃避电梯运维义务的法定理由。因此,业主不论使用电梯与否,都必须分担电梯运维的相应义务。但现实中,一些老旧小区为了顺利加装电梯,也有不要求一楼住户分担任何费用的做法。

 

4、如果加装电梯确实对低层业主的采光造成影响,该业主能主张补偿吗?

       从法律角度而言,只要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就可以加装电梯而不需要对不同意的业主进行补偿。但在现实操作中,增设电梯确有可能会在采光、通风、噪音等方面对低层业主带来一定负面影响,因此,从公平合理以及便于顺利操作的角度而言,其他业主可以而非应当对这些受负面影响的业主给予补偿。对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补偿低层的建议,目前并没有相关的指导意见和法律依据,实践中主要依靠邻里协商。

 

5、加装电梯有哪些法律流程?

       加装电梯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除了法律规定的一定比例的业主同意以外,加装的电梯还应满足城乡规划、建筑设计、结构和消防的规范、标准等方面的要求,准备齐全办理报建所需其他材料,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报建加装手续。

       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按规定申请办理相关规划审批、电梯施工开工告知和施工许可等手续。

 

6、若低层业主对加装电梯有异议,应该如何维权呢?
       首先,在小区业主商议是否加装电梯时,低层业主应明确提出反对意见和理由,必要时可以邀请基层调解组织、社区居委会等第三方机构介入调解。

       第二,对加装电梯方案不满意的,建议低层业主及时委托专业律师陪同参与谈判调解会,双方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加装电梯引发的纠纷,而不是激化矛盾,有律师陪同可以更加清晰地表明低层业主的态度和诉求。

       第三、若协调不成,在向主管部门申请阶段,以及在审批公示阶段,低层业主要及时抓住机会,提出异议申请。

       第四、如整改方案被驳回,或者经协调,双方仍不能协商一致,业主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途径进行救济。

       第五、如加装电梯方案最终通过审批,低层业主可以退而求其次主张赔偿或补偿,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对于确实有证据证明加装电梯给房屋的通风、采光造成影响的,依据公平原则,一般会酌情确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