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桌饮酒致人损害的,如何担责?
【前言】:
春节期间,大大小小的聚会难免要小酌几杯,不少人为了表示热情好客,还会对客人“劝酒”,不论酒量大小,几句话下来总能撬开对方的“尊口”。如果你平时也喜欢劝酒的话,要引起注意了!以下几种情况,劝酒者甚至共同用餐都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案例一:赵某和朋友徐某、周某等6人到饭店吃饭。酒席上,徐某、周某等人对赵某不停地劝酒。酒后,赵某手脚瘫软,趴在桌上,小便失禁。第二天,赵某被发现猝死在招待所房间里。经法医鉴定,赵某系急性酒精中毒死亡。事后,赵某的家人以徐某等人劝酒过量为由,将徐某等人告到法院,要求给付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共计12万余元。
法院判决:赵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案中赵某有重大过错,自行承担50%的责任;徐某等人承担20%至5%不等的赔偿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死者自己应当承担90%的责任。两被告作为同饮者,没有将死者安全送回家,放任死者酒后驾驶摩托车,没有尽到生命安全的注意义务,应当承担10%的责任。最终一审判决两被告共同赔偿陈某家属14万多元的损失。
【律师说法】:
王身伟 律师
1、以上案例,为何同桌饮酒的人都承担了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这两条实际上阐述了一个“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它要求行为人善尽对他人的谨慎和注意,尽量避免损害后果。
2、如果摊上类似事情,只要同桌饮酒就得赔偿吗?
其实每个类似的案件均可能因为一些细节上的差别而导致最终裁定的不同。大家都喝酒了,也互相劝酒、灌酒,事后又各自离去。这种情况下如果有人发生意外致死,所有聚会的参与者都要承担赔偿。因为在喝酒的时候,其他成员没有劝阻,而且在聚会结束后也没有安全将出事者送回家,任其独自出行导致事故,其他成员都存在过错,所以难逃责任,就像案例一中的情况。
3、在酒桌上没有互相劝酒并进行了及时提醒,发生意外又该如何?
一般认为,参与聚会的成员或不会被追究责任。但因为及时提醒之类的行为很难在事后拿出有效证据,所以一般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上还是会判参与人员担负少量赔偿。其实这不算是处罚性的赔偿,而只是出于人道主义给的慰问金,金额一般不会太大。
4、一般同桌饮酒发生意外的,责任比例如何划分?
当事人的责任比例应当按照双方安全注意义务的比例来分配。饮酒作为一种自由行为,饮酒人在醉酒以前处于清醒状态,其对是否应当饮酒及饮酒量多少有完全的判断能力和控制能力,故陷入丧失控制和判断能力的状态主要是由饮酒者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对防止饮酒过度引发损伤负有主要安全注意义务的应当是醉酒人本人,其应当承担因自己没有尽到该义务导致醉酒死亡的主要责任;而共同饮酒人对防止饮酒过度引发损伤负有次要的安全注意义务,故仅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5、如何界定共同饮酒人的“安全注意义务”呢?
虽然人们的饮酒习惯以及体质差异造成每个人的身体对酒精产生的反应不同,但饮酒过量会致人体健康受损乃至死亡应是常识。这种常识在具体纠纷中就构成当事人双方“合理注意义务”的主要内容。共同饮酒人如果违反了“合理注意义务”,则应当按照其过错程度对受害人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6、哪些情况下,劝酒者甚至共同用餐者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最常见的有以下这几种情况:
一、明知对方酒后要驾车、酒后参加有一定危险的剧烈活动的。在明知对方驾车还强行劝酒的,一旦被劝酒者饮酒后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桌饮酒的都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反之,进行劝阻之后对方不听者,劝阻方可以免责。
二、明知对方因身体原因不能饮酒的。因为同桌用餐喝酒而引发心脏病、心肌梗塞、脑出血等疾病发作导致饮酒者残疾或死亡的。如果知道对方不能饮酒且饮酒前加以劝阻则可以免除相关法律责任,就算不知道对方不能饮酒而没有劝阻的情况下也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三、强迫劝酒。在同桌用餐的情况下,只要有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强行灌酒、言语要挟、纠缠不休等强行劝酒的行为,如被劝酒者因饮酒为前提发生的一切损失或后果,劝酒人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同桌用餐的饮酒者酒后未能安全到达目的地。一起饮酒者如果在酒后存在“神志不清,行动不能自如”的状况,同桌用餐者的有义务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回家或送到医院,确认醉酒人安全以后才能离开。否则饮酒者出现意外所引发的后果和经济损失,共同用餐者都要根据情况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