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逼写欠条,算“抢劫”还是“敲诈勒索?
【前言】:
在一些港台剧中,我们经常能看到暴力逼写欠条的剧情,而现实生活中,行为人以各种暴力、威胁手段逼迫被害人写下欠条的案例也不少。那么“暴力逼写欠条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否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还是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呢?
张某、李某、王某携带事先准备好注入了水银的骰子,邀请赵某到茶楼一包间打牌。在打牌过程中赵某发现骰子异常,张某使用烟灰缸砸开骰子,发现骰子内有水银,便贼喊捉贼称赵某打假牌作弊,随后张某、李某、王某以赵某打牌作弊为由,由张某实施对赵某进行殴打,李某、王某予以帮助,并逼迫赵某交出钱财。赵某被迫将随身携带的2800元现金以及佩戴的金项链交出,并向张某、李某、王某出具了一张6000元的欠条。事后,三人将所得财物变现分赃并挥霍一空。
后经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李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殴打赵某,迫使赵某交出随身携带的财物,并以暴力威胁手段要求其写下欠条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并以抢劫罪分别判处三人三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律师说法】:
郭莉华 律师
1、本案中,为何法院认定三名犯罪嫌疑人犯的是抢劫罪而不是敲诈勒索罪?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行为人存在“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等加重情节的,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案例中,张某、李某、王某贼喊捉贼,故意以赵某打牌作弊为由,对其进行殴打并逼迫赵某交出随身携带的2800元现金和金项链并逼迫其书写6000元欠条的行为应当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特征,而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2、什么情况下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有四个方面:(1)抢劫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2)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所有人等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3)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该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直接故意,而且需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本案中,行为人张某、李某、王某三行为人其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均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因此以抢劫罪定罪处罚符合法律规定。
3、什么情况下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构成必须满足三个以下条件:(1)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2)使用了威胁或者要挟方法勒索财物;(3)数额达到较大或者多次敲砸勒索。从构成要件方面分析,敲诈勒索罪也应具备由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观要件、客体要件构成。
4、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如何区分?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仅都可以使用威胁方法,而且敲诈勒索罪也可能包含轻微的暴力行为。二者的关键区别在于:
第一,抢劫罪的威胁是对被害人当面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可以是由威胁者当面对被害人发出,也可以是通过书信、电邮、捎话等方式发出的。
第二,抢劫罪一般是对被害人的人身、健康作出威胁,而敲诈勒索罪的范围更广,包括破坏被害人名誉等。
第三,抢劫罪都是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罪可以事后约定时间取得财物。
第四,抢劫罪强调暴力,敲诈勒索罪不要求一定是使用“暴力”手段。
抢劫罪的主要特征是当场性,具体分为暴力行为的当场性和取财行为的当场性。在本案中,三人的前一行为,即殴打被害人之后的劫财行为,确定为抢劫罪无疑。而后一行为,即逼迫写欠条的行为是基于前一个殴打、施暴行为的前提下,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况且该欠条本身也属于财产性利益,其行为也是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适用抢劫罪定罪处罚追究其刑事责任更符合刑法理论。
6、案例中,张某等三人是否属于共同犯罪情形?
关于共同犯罪的认定,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首先,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的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有机的犯罪行为整体。其次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要求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自觉参与共同实施犯罪的行为,其各自主观上把持一种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因此本案中三行为人的所为属于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