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借人刷爆,透支的钱咋办?
【前言】:
信用卡消费在生活中越来越普遍,一些人法律意识薄弱,将信用卡出借给亲戚朋友使用,以为签订了借贷合同就高枕无忧,结果由此引发不少的纠纷。此类借贷合同效力如何认定?相应的透支消费又应由谁承担呢?
【案情回顾】:
钱某与翟某原是好朋友,2020年8月份,翟某因家庭资金周转不开,便向钱某借用信用卡一张,进行消费使用,钱某欣然同意。至2021年8月份,翟某共透支消费60万元,向银行偿还49万元,剩余款项未能及时偿还。
钱某担心出现征信问题,曾代翟某多次向银行进行偿还,后经钱某多次追要,翟某归还钱某上述信用卡,2021年12月1日,翟某向钱某出具一张《借条》,载明:“因前期债务纠纷,翟某仍欠钱某本金加利息共计八万元,按月息两分,分五个月还清。”之后,翟某并未履行借条还款承诺,分文未付。
为避免信用污点,钱某于2021年12月12日,对翟某先前透支款项及产生的利息共计11万元进行了垫付。钱某多次要求翟某进行偿还未果,将翟某诉至法院,要求翟某向其偿还欠款11万元。
翟某辩称,认可借用信用卡的事实,但是根据出具的《借条》,应当偿还8万元,其他部分不应偿还。
经审理,法院判决:翟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钱某借款11万元。宣判后,翟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唐 归 律师
1、如何解读法院对该案的判决?
钱某与翟某约定将自己名下的信用卡出借给翟某使用,实际出借的是信用卡内的信用额度。信用卡内的信用额度,是金融机构基于持卡人信誉所发放的,允许持卡人在特定条件下透支消费的资金,实质上系银行所有,并不属于持卡人。所以,信用卡内的信用额度,属于信贷资金,钱某将信用卡内的信用额度出借给翟某使用的行为,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情形,钱某与翟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我们知道,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翟某因该无效民间借贷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返还的金额应当以翟某实际透支金额为准,《借条》中载明的借款金额不能认定为最终透支金额。
一是妨害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导致发卡行无法对授信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增加了信用卡被恶意透支、形成不良信贷的风险;
二是存在民事法律风险。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银行不受实际使用人有无偿还能力的影响,担保偿还信用卡本息的主体还是出借人;
三是存在刑事法律风险。将信用卡肆意出借给他人,他人持卡期间如发生信用卡非法套现、诈骗、高利转贷等违法行为,出借人也难辞其咎,甚至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2、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3、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4、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6、违背公序良俗的。
4、出借信用卡会带来哪些法律风险?
持卡人出借信用卡给他人的行为,违反《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同时也违反持卡人与银行之间的契约内容,存在较大法律风险。一方面,出借信用卡的行为妨害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出借后,发卡金融机构无法对授信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增加了信用卡被恶意透支、形成不良信贷的风险,影响了金融信用环境。另一方面,对持卡人本身而言,出借信用卡行为存在较大民事甚至刑事法律风险。
信用卡出借后,持卡人仍然是信用卡还款主体,借卡人能否偿还的风险实际上由持卡人承担。持卡人寻求法律途径向借卡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仅支持偿还本金,持卡人自行承担信用卡利息、违约金等费用,损害自身财产权益。
如果,借卡人使用期间进行非法套现、高利转贷、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持卡人可能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星河小提示】:
在信用卡使用过程中,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信用卡及密码等信息,依法合规用卡,谨慎出借信用卡,也不要将信用卡套现后转贷,更不要买卖、出租信用卡,以免“摊上大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