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35-2230991

星河资讯

法律星河 | X.H News

解读电信网络诈骗“第一罪”——帮信罪

【前言】:

       9月2日上午,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该法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近年来,伴随着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数量的不断攀升,惩治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形势日渐严峻。其中“帮信罪”又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第一罪”,而大部分帮信罪作案人员皆因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沦为电信网络犯罪的“帮凶”。

 

【案情回顾】:     

        2021年1月期间,谢某通过微信联系在长沙读大学的陈某,提出以3000元向陈某购买2张银行卡。陈某因打算购买新手机,正好急需用钱,于是答应谢某。

       2021年1月12日,陈某与谢某取得联系,当天办理了1张XX银行卡、1张中国XX银行卡及两张手机卡并转交给了谢某,后谢某通过微信给陈某转了购买款。

       2021年6月20日,陈某将贩卖给谢某的两张银行卡挂失。谢某于2021年1月21日至2021年6月20日期间,使用陈某提供的两张银行卡在某APP接单洗钱,从中获利7000多元。

       案件被查处后,法院判决,谢某、陈某等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支付结算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

 

【律师说法】:

谷曼丽  律师   

      

       执业范围和经验:企业法律服务、工伤、劳动合同、侵权和婚姻家庭类法律事物有丰富业务经验,擅长民事诉讼法律服务。
       个人简介:大学本科学历,曾在国企主管普法工作,多次荣获单位普法工作组织奖和政府评选的普法优秀工作者;2004年从事律师职业,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对企业法律业务熟知,有相关诉讼经验;2014年入职郴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对工伤、劳动合同、侵权和婚姻家庭类法律服务有丰富经验。期间,被湖南省司法厅评为“咨询服务之星”;2022年7月,入职湖南星河律师事务所,在企业法律事务部工作。
 

1、什么叫“帮信罪”?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简单来说,帮信罪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其提供帮助。

 

2、如何认定罪犯嫌疑人是“明知”还是“不知情”呢?

       2019年10月25日,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中的第十一条明确了本罪中“明知”的认定问题,总结归纳了七种可以推定“明知”的情形:

       一是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即网信、电信、公安等监管部门告知行为人,他人利用其提供的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实施犯罪,仍然继续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的。

       二是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即行为人接到举报,知道他人利用其提供的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实施犯罪,不按照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停止提供服务、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义务的。

       三是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即行为人的交易价格明显偏离市场价格,交易方式明显不符合市场规律的。

       四是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即行为人提供的程序、工具或者支持、帮助,不是正常生产生活和网络服务所需,只属于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专门服务的,比如建设“钓鱼网站”、制作专用木马程序等。

       五是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

       六是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

       七是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帮信罪并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被帮助对象实施犯罪的具体内容,也不要求行为人与被帮助对象存有犯罪意图上的共识或联络。行为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被帮助对象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情况下,行为人的行为即构成了犯罪。

 

3、“帮信罪”在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

       (一)出售、提供个人信息;

       (二)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

       (三)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合理注意义务,对利用下列业务从事涉诈支持和帮助活动进行监测识别和处置:

       1、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线路出租、域名解析等网络资源服务;

       2、提供信息发布或者搜索、广告推广、引流推广等网络推广服务;

       3、提供应用程序、网站等网络技术、产品的制作、维护服务;

       4、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4、“帮信罪”目前有哪些类型?

       “帮信罪”目前主要有以下类型:

       1、收购、出售、出租“两卡”的行为是目前司法实践中“帮信罪”适用最多的一种类型。“两卡”是指:手机卡(包括通信运营商、虚拟运营商的各类手机卡以及物联网卡)、银行卡(包括各商业银行的个人银行卡、单位银行账户、结算卡以及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支付账户,如微信支付和支付宝等)。

       2、利用社交媒体账号等方式为电诈团伙推广引流等行为。

       3、为网络犯罪分子制作、封装、维护非法软件等行为。

       4、职业“码农”团伙依附非法平台疯狂“跑分”等行为。“跑分”是指专门为电信网络诈骗、赌博等犯罪活动搭建平台,通过转账将赃款分流洗白的犯罪行为。当电诈团伙需要转移赃款时,会将转账需求发布在跑分平台上,“跑分客”抢单后,经多个不同账户层层转账,达到洗钱目的。

 

5、“帮信罪”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第一罪”的原因是什么?

       首先是因为帮信罪几乎涉及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中信息获取、推广引流、技术支持、场所提供、支付结算等各个环节;

       其次是因为大众法律意识不强,贪图小便宜,心存侥幸。当前,三类涉“帮信罪”案件比较突出,一是帮助上游诈骗团伙“跑分”洗钱,二是为诈骗团伙提供收发短信验证码“服务”,三是为诈骗团伙非法获取并提供批量社交媒体账号、“解封”封禁账号。这三类案件,大都涉及银行卡、电话卡的违法使用。电话卡、银行卡“两卡”租卖几乎是零本万利、躺着赚钱,这对普通百姓尤其学生、老年人、无业人员等吸引力很大。

 

【星河小提示】:

       在此,我们提醒大家,一方面要学法知法懂法,明确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广告推广服务、支付结算服务、开办银行卡、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等行为均涉嫌违法犯罪;另一方面不要心存侥幸或想赚钱或贪图小恩小惠,杜绝因一时贪念而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身陷牢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