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工作之便出售客户信息,你犯罪了!
【前言】:
近年来,公民信息被泄露的事件时有发生,个人隐私面临严重威胁,给群众带来极大不安全感,从广告推送到诈骗电话,从垃圾邮件到推销短信,个人信息的泄露让人们的生活不堪其扰。出售手机号码及验证码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的重灾区,那么利用工作之便出卖客户手机号码,将会承担什么法律后果呢?
【案情回顾】:
2020年5月至2021年7月,被告人张某某利用其在移动营业厅工作之便,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未经顾客同意,私自将顾客手机号码及验证码发至各类微信拉新群内,供他人注册抖音、京东、淘宝等软件账号,每注册成功一个账号获利几元至十几元不等。截至案发,张某某非法获利9876.5 元。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信息出售给他人,侵害了不特定公民的民事权益,据此法院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2年6月30日,法院依法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赔偿社会公共利益损失9876.5元;在省级报刊媒体上公开道歉、永久删除全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
【律师说法】:
赵品高 律师
1、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哪些内容?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2、我国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有哪些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十条: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侵犯个人信息可用于哪些犯罪?
从目前的统计来看,利用职务之便,出售客户手机号及验证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量极大,不仅危害公民的信息安全,而且极易成为电信诈骗、网络诱骗等新型犯罪的根源,引发多种犯罪,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既包括贩卖个人信息的行为,也包括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相关服务提供者和其他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时,不得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否则就涉嫌违法犯罪。同时,广大公民应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要随意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5、信息主体自愿向他人出售信息构成犯罪吗?
首先,个人信息保护的价值基础在于隐私权,从而带来的对个人权利和自由的保护。我们公民出于对生活安宁以及隐私需求,对不愿公开的信息应当予以保护。
其次,信息主体自愿不能成为免罪理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再者,购买个人信息为法律所禁止。《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五)项分别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星河小提示】:
随着时代发展,公民个人信息重要性日益凸显,信息泄露也日趋严重,各行业应提高防范意识和安全防范等级,建立自查、督察和责任制度,堵塞监管漏洞。同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教育,严防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公民在日常生活中要增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不轻易提供个人信息,不点击陌生网络链接,不扫描陌生二维码,不轻信陌生电话。同时,在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为他人所侵犯时,应及时收集、保存证据,并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