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后配偶病逝,遗留债务如何偿还?
【前言】:
俗话说“有福同享,有难同当”。普通民众通常认为,既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那么债务也理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上到底是如何定义的呢?如果夫妻婚后没多久,一方就因病去世了,遗留的债务又该如何偿还呢?
【案情回顾】:
2020年12月,小芳和小林登记结婚。小林是某商行的经营者,商行的商品多年来都是从某批发店进货。小林每次通过微信、电话向该批发店下单,双方不定期对账结算支付货款。
在小芳和小林结婚后的第二个月,即2021年1月,某批发店老板通过微信向小林发送了1月份的对账单并要求其核对。对账单记载,截至2021年1月份欠款35万余元,小林在微信上回复“好”。对账后,小林支付了12万余元,尚欠23万元。
2021年2月,小林突然因病去世,生前未立遗嘱,亦未生育子女、收养子女。小林在广州花都区遗留了一套房子以及一辆小型轿车。小林病逝后,遗产继承人小芳和小林父母对遗产共同做了公证,由小芳一人继承小型轿车;小林父亲、小芳共同继承小林遗留的房产;小林母亲放弃对车辆及房屋的继承权。
同年4月,某批发店老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林父亲以及小芳在继承小林的遗产范围内清偿货款23万元并支付利息,并主张其中4万余元的款项是小林与小芳婚后产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小芳偿还。
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由小林父亲、小芳以各自继承小林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批发店货款23万元及利息;驳回批发店的其他诉讼请求。后续双方均未上诉。
【律师说法】:
王身伟 律师
执业范围和经验:非诉讼业务:商业合同、公司治理、风险内控、公司改制等;诉讼业务:主要涉及合同纠纷、侵权纠纷。
1、本案中,债权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如何认定小林的遗留债务?
虽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小林也没有出具欠款凭证,但某批发店提供了电子数据,即其与小林的微信聊天记录。从聊天记录可见,2021年1月,某批发店通过微信向小林发送了对账单并要求小林核对,小林收到对账单后未提出异议,且支付了部分货款,应视为其对该对账单无异议。并且,某批发店也提交送货单佐证陈述,足以证明小林尚欠其货款23万余元的事实,该款项及相应的利息本应由小林偿还,但小林已经死亡,该债务转化为其生前遗留债务。
我们国家的继承制度实施的是直接继承,而不是间接继承,所谓的直接继承就是继承人不需要经过清偿债务或者是承担税款这个流程再继承,可以直接继承,继承之后债权人向继承人主张就可以了,所以是先继承后还债。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那么,遗产是由这几个人来平分。现在既然小林没有子女,父母都在世的话,则由三个人继承,配偶一份,父母各一份,三个人平分。配偶并没有规定说一定要结婚多长时间。所以,只要是配偶,哪怕结婚只有一天,她(他)也有合法的继承权。
4、小林父母、小芳是否需要承担涉案债务的清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本案中,小林父亲、配偶小芳是小林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经双方举证,查明小林父亲、配偶小芳均继承了小林的遗产,但是由于两人继承遗产价值并不相等,故按照前述法律规定,小林父亲、小芳应以各自继承小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小林的案涉债务。对于债务可能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两人没有表示自愿清偿,不需清偿。
夫妻共同债务,是以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般财产担保,在夫妻共有财产的基础上设定的债务。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履行法定扶养义务、必要的交往应酬,因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等所负之债,以及为抚育子女、赡养老人,夫妻双方同意而资助亲朋所负债务。
本案中,虽然该4万余元货款债务发生在双方婚后,但该债务并没有小芳的签名及事后追认。经查明,小林与小芳属于“闪婚”,双方婚姻存续时间非常短,仅2个月。案涉债务并非是小林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而是小林因经营生意产生的债务,且某批发店未提交证据证明小芳与小林共同经营商行,或将债务用于两人的共同生活,亦没有证据显示小芳在如此短暂的婚姻里享受了小林用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因此,4万余元货款并不是小林与小芳的夫妻共同债务。
通常,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一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二是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三是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同时,对于债务来源为赌博等非法途径、或者明确为其中个人债务的,均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负债一方个人清偿。
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相对应,确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则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星河小提示】:
在婚姻生活中,分清楚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并不是一件坏事,也不是夫妻之间生疏的表现。合理沟通、坦诚相待,才是夫妻相处之道,而且往往更利于合理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