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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借钱要还吗?
【前言】:
一般民间借贷多数发生在普通自然人之间,如果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相互借款,是否构成民间贷关系主体呢?出具的欠条又是否有法律约束力呢?
【案情回顾】:
原告翟某与被告李某系夫妻,双方在婚内签订《婚内AA制协议书》,约定“婚内有一方需要资金,另一方给到对方时,需要打欠条,日后需要偿还;在婚姻期间,如果一方给对方借钱,必须打借条,也必须按还款日期还给对方。”
庭审中,原告翟某提交《个人经营类借款合同》、《房屋权属产籍档案证明》、电话录音四份、银行交易流水若干,证实被告李某将二人共有房屋抵押借款735000元用于个人事务并担保案外人债权982000元、40000元,原告翟某已代被告李某消除房屋抵押并偿还多名案外人借款。后被告李某向原告翟某出具借条三张,分别载明“今借翟某500000元,用途经营性用款,大写伍拾万元。3年内还清,借款日期:2021.6.30”“今借翟某50万元(伍拾万元),用途:生意周转。借款日期:2022.8.30 2年内还清”“今借翟某50万元(伍拾万元),用途:经营性使用。借款日期:2023.6.27 3个月还清”。通过视频录像查证,以上三份借条均系被告李某在公安机关所写。现原告翟某起诉主张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500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李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翟某偿还借款1500000元。一审判决作出后,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