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在小区里挪车也算酒驾吗?
【前言】:
节日期间,亲朋好友欢聚一堂,推杯换盏、把酒言欢。然而,酒后的行车安全问题却不容马虎。其中,酒后在小区内挪车这一行为看似平常,却引发了不少争议:有人觉得小区属于相对封闭区域,短距离挪车应该无妨;但也有人担心,这可能会触犯法律红线。酒后在小区内挪车,究竟算不算酒驾呢?
【案情回顾】:
张某和朋友喝酒后回家,因小区内通知将进行水改封闭施工,张某将停放在小区施工区域内的车辆驾驶至小区南门的地下停车场入口位置。在移车过程中,小区保安与张某发生纠纷并报警。民警接警后赶赴现场,发现张某有酒驾嫌疑,遂将其带至交警大队进行进一步调查。经鉴定,张某的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70.8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交警支队给予张某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张某认为其所在小区车库道路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道路,交警支队对该小区内挪车的行为不具有行政管辖权,更不具有行政处罚权,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交警部门认定张某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被诉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交警部门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已经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程序亦合法。
因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张某全部诉讼请求。张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一、该案中的小区内道路是否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该法条强调了道路的“公共性”,旨在保护公众人身、财产安全。所谓公共,其本质特征在于通行对象的不特定性。因此,小区内道路是否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道路,关键在于是否允许不特定的社会机动车辆通行。本案中,结合在案证据,案发小区虽然设有围墙、保安岗亭,相对封闭,但社会车辆无需经过业主许可,仅需缴费即可进入小区停放。张某关于案发小区内道路处于封闭施工状态,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意义上道路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该小区内道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意义上的“道路”。
二、酒后在小区挪车,情节显著轻微,是否可以免于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明确,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后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机动车的,或者为了交由他人驾驶,自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驶出的,没有从重处理情节的,可以认为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处理。
但行政处罚与刑罚分属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关系,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并不等于免除行政处罚。《意见》第二十条指出,醉驾属于严重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在决定不予立案、撤销案件或者移送审查起诉前,给予行为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处罚。根据本意见第十二条第一款处理的案件,公安机关还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相应情形,给予行为人罚款、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即刑罚可免,行责难逃。
三、“短距离醉驾”与醉驾定性标准有何关系?
醉驾的定性主要依据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而不是驾驶距离的长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只要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无论驾驶距离多短,都会构成醉驾。驾驶距离虽不是醉驾定性的决定性因素,但在实际执法和司法实践中,可能会被作为量刑的参考因素之一。
“短距离醉驾”并不一定会自动被视为非犯罪行为。每件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需要结合驾驶目的、行驶距离、是否有从重处理情形,以及道路的公共性等进行依法裁判。例如,如果被告人在醉酒后打算上道路长距离行驶,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发动车辆起步、掉头时被查获,即使行驶距离很短,也不属于短距离醉驾的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