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机动车,保险公司还会理赔吗?
【前言】:
现实生活中,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保险理赔屡见不鲜,如果交通事故中,驾驶人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时导致交通事故的,承保该机动车的保险公司是否应理赔呢?
【案情回顾】:
2023年11月25日晚上22时左右,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在行进途中与王某驾驶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王某当即被送往医院治疗,后被诊断为右锁骨骨折等全身多处损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本次事故李某负全部责任、王某不负责任。同时查明,肇事机动车系李某母亲所有,且该机动车在事发前已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王某送医后,花费住院医疗等费用3万余元,经多次协商索要无果后,王某将李某及车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李某在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况下,擅自驾驶车辆上路,撞倒在道路上正常驾驶电动车的王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该肇事车辆已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故王某在此次事故中所受到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先行赔付,保险公司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侵权人李某主张追偿权。
法院最终判决由保险公司向王某赔偿交通事故损失36497.41元。
【律师说法】:
一、什么是交强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五种。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四、无证驾驶是否必然导致承担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吗?
无证驾驶是一种违法行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应处以罚款或行政拘留,需要承担行政责任。
无证驾驶并不必然引起交通事故,进行责任划分时还需看无证驾驶方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如果无证驾驶和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则需要按照过错比例承担责任。
五、无证驾驶机动车可能会面临的法律责任或后果有哪些?
行政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有第一项情形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该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无证驾驶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双方过错比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刑事责任:
如果无证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或死亡,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由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