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车散落砂石致男子骑车打滑摔伤,谁来担责?
【前言】:
农村道路常见运送砂石的车辆,摇摇晃晃总是会撒一些出来,若是有摩托车、电动车因此滑到摔伤,那损失该由谁来赔偿?
【案情回顾】:
2022年9月6日7时30分许,周某驾驶两轮电动摩托车送儿子上学,途经某村道下坡时,因地上砂石导致车辆打滑后摔倒受伤。
周某因事故受伤后住院治疗20天,其伤情诊断为右锁骨中段粉碎性骨折、右尺骨鹰嘴粉碎性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等,花费医疗费9672.78元。经鉴定:周某伤情评定为十级伤残,建议该损伤误工期120天、护理期45天、营养期60天。
经调查,该路段地上细砂,是胡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帮甲村在运砂石的过程中不慎掉落的。甲村委会因有建设需要,将部分砂石购买及运输业务包给本村村民胡某,胡某驾驶三轮车从砂石厂购买砂石再拖运到甲村。事发路段为水泥地面的村道,属乙村养护、管理范围,乙村聘请了公共卫生保洁员保持路面清洁。另查明,周某当天系无证驾驶;胡某亦是无驾驶证和行驶证驾驶。
事故发生后,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周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胡某、甲村委会、乙村委会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损失173503.21元。
法院根据原、被告过错程度、过错对事故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力大小等因素,确定由被告胡某、甲村委会和乙村委会分别对原告的损失承担45%、15%和10%的民事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原告自行负担。原告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损失合计166074.33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胡某赔偿原告损失74733元,被告甲村委会赔偿原告损失24911元、被告乙村委会赔偿原告损失16607元。
【律师说法】:
一、案件中,被告胡某存在哪些过错?应承担什么责任?
被告胡某无驾驶证、行驶证驾驶机动车,事发时未适量运载砂石且未采取表面加盖遮挡物等安全措施,亦未及时发现砂石遗撒采取补救措施,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应对事故发生承担主要责任。
二、该案中,胡某才是侵权行为人,被告甲村委会为何担责?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被告甲村委会将其砂石购买及运输业务包给胡某,双方之间形成承揽合同关系,被告甲村委会未审查胡某驾驶证、行驶证及车辆运输条件,未督促其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导致事故发生,应承担一定责任。
三、被告乙村委会又为何担责呢?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被告乙村委会作为涉案道路的管理者,负有定期清扫、及时清除路面杂物及保障道路安全畅通的义务。虽当日遗撒砂石至事故发生的间隔时间较短,但公共道路管理人的责任为过错推定责任,被告乙村委会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已实际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责任,导致事故发生,其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法庭依据什么让受害人自行承担了一部分责任?
法律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原告周某在无证情况下驾驶两轮电动摩托车,在光照充足的条件下,未仔细观察前方路面情况,驶上覆盖有砂石的路面后摔倒,对此次事故发生有一定过错,可适当减轻侵权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