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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你该找谁扛?

【前言】:

        现实生产生活中,交通工具早已成为人们出行的便利工具,但因驾驶人的交通违法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的事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案件也层出不穷,在引发交通事故后因赔偿事宜的纷争也是屡见不鲜。那么,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能将谁作为被告呢?

 
【案情回顾】:     

       2022年3月22日,张某驾驶机动车在国道道路上由南向北行驶,在途经一红绿灯十字路口时由于天气下雨湿滑,但未减速行驶和保持车距,张某因此刹车不及时而撞击了前方等候红绿灯的一辆摩托车,导致摩托车驾驶人李某腿部骨折,其驾驶的摩托车严重损毁。

       经鉴定,李某构成八级伤残。事后经交警部门作出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摩托车驾驶人李某不负事故责任。张某不服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因此张某随后向上一级交通警察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交通警察部门维持了该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意见。

       事后,交警部门多次召集双方调解,但均未达成一致。张某以不服交警部门的责任事故认定,不配合处理该事故,并提出自己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全额险,相应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赔偿。自己不愿再出面协商此事。

       随后伤者李某欲准备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赔偿事宜......

 

【律师说法】:

欧阳凌云  律师   

            

         执业范围和经验:行政诉讼,企业诉讼和非诉业务。
        个人简介: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星河律所专职律师,目前业务集中于行政诉讼、民商事领域。
 

1、该起事故在法律上如何定性?

       本案属于交通事故中典型的侵权类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根据我国《民法典》有关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侵权责任的主体界定应当遵循“过错责任原则”。我国现行《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交通事故受害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事故纠纷,哪些主体为适格被告?

       根据《民法典》第1213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因此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都属于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因此承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承担主体,理所当然应当列为被告。

       机动车使用人即肇事司机作为交通事故的直接侵权人,首先应当列为被告,其次是机动车所有人、受让人(实际车主)或者管理人以及保险公司都有可能成为被告主体。

       本案中,李某可以将事故肇事车主张某以及张某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列为被告提起诉讼。

 

3、如果该肇事车辆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不同,是否将车辆使用人与车主作为被告起诉? 

       如果肇事车辆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也不能直接将所有人作为被告起诉,要分析该车辆所有人是否存在过错而分别讨论。我国现行《民法典》第120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4、如果车辆转让已经交付但未办理登记,车辆使用人造成事故的,谁来承担侵权责任?

       我国《民法典》121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5、本案中,可否直接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

        可以,因为张某的车辆在保险公司处投有交强险或商业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所以原告的损失可以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6、如果是车辆盗窃人、抢劫人使用期间发生交通肇事,事故责任如何界定?

       我国《民法典》1215条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由盗窃人、抢劫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7、如果是驾校学员驾驶培训机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驾驶培训单位需承担赔偿责任。

 

8、如果机动车在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谁承担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提供试乘服务者需承担赔偿责任。

 

【星河小提示】:

       现实中,每一起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有着不同的具体事故成因,但更多的都与驾驶人的违法、违章、违规行为密切关联。所以从保护自身人身财产安全出发,希望每一位驾驶司机都能做到出行驾驶遵规守法,文明驾驶、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