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一扫即取,便利出行,共享单车成为了不少市民出行的选择。但当骑行账户出借给未成年人,这份看似轻松的便利,就可能在转瞬间变为潜伏的危机。
【案情回顾】:
2022年5月29日,刚年满14周岁的小郑使用母亲黄某的账户扫码租赁使用共享电单车骑行上路,不料撞到骑行电动车的熊某,造成熊某受伤。
事故发生后,熊某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该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小郑负全部责任,熊某无责任。后熊某伤情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因索赔未果,熊某将小郑诉至法院,要求小郑及其父母、共享电单车的出租公司和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其损失。
出租公司和保险公司认为,用户首次使用App或小程序时需要注册验证,与平台线上签订《共享电单车用户租赁服务协议》,协议明确约定账号仅限用户本人使用不能出借,用户应为16周岁以上且身体健康的人士等,这些条款均以加粗形式进行特别提醒。小郑未满16周岁,不符合电动车骑行年龄,其是借用母亲黄某账户扫码租赁,因此小郑不是合法的驾驶人也不是被保险人,出租公司和保险公司对事故发生没有过错,不负赔偿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小郑父母赔偿熊某经济损失187017.83元,驳回熊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