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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体育课跑步相撞受伤,责任谁来担?
前言:
学生在上体育课跑步时被同学撞倒受伤,侵权责任该如何划分?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原告小黄与被告小王系某学校同班同学。2023年12月某日,二人在上体育课进行1000米跑步练习时,小王偏离自身跑道进入小黄跑道,将小黄撞倒致其受伤。
小黄先后三次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左侧股骨中级粉碎性骨折,并进行了内固定取出术。经司法鉴定,小黄护理期120日、营养期90日,后续治疗费用约12000元。小黄因本次受伤产生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7454.39元。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小黄将小王及其监护人、学校一并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
一审宣判后,小王及其监护人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释法析理:
校园安全无小事,体育课堂更需严守规则。学生应当遵守课堂秩序,规范开展运动项目;家长要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提高规则意识与风险防范能力;学校要强化体育课教学管理,完善安全保障措施,切实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