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河律所:全市首例涉外资企业破产清算案尘埃落定 企业平稳退市
由星河律所担任管理人的湖南省永兴县综合利用电厂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是郴州市首例涉及外资企业的破产清算案件。案件办理过程中,管理人履职尽责,以大局为要、以民生为本,最大化保障了破产企业的职工权益,成功化解了社会矛盾,使土地资源得以循环利用,并为全市“涉外”企业破产清算、平稳退市提供了先例。
湖南省永兴县综合利用电厂有限公司(以下称综合电厂)成立于2004年12月1日,系中外合资企业,外资公司ONA ENERGY INC.出资比例为60%。因该电厂经营不善,拖欠了大量债务,且丧失了偿还债务的能力,现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2022年6月,该企业债权人向法院提出了破产清算申请,永兴法院受理该案后指定由湖南星河律所担任破产管理人。
停产状态下的综合电厂
综合电厂自2010年起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厂区设备自然损耗和被盗现象严重。管理人接手后,勤勉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以确保最大程度变现现有资产、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为首要任务。
该案所涉企业职工125名,因年代久远,所有交接的资料中没有《劳动合同》等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和薪资待遇的直接证据,管理人通过财务审计、向社保部门走访调查、职工主动提交银行流水和社保信息等多种途径,实事求是地确认职工债权数额共计5341197.7元。另外,有两笔性质为建设工程款的债权,因债权人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优先受偿权而被初步确认为普通债权。债权人提起破产债权确认之诉后,考虑到该债权中确实含有农民工工资,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经由综合电厂债权人会议同意后,将该两笔债权中包含的农民工工资共计2197600元确认享有优先受偿权。
第一次和第五次债权人会议
案件办理过程中,管理人共申请了11份律师调查令,前往多家单位调查取证。先后召开了7次债权人会议,对综合电厂的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在永兴法院的指导下完成了债权确认、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工作,并于2023年11月13日通过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在资产变现环节,综合电厂因占地面积广,位置偏远等原因,经历了九次挂网拍卖依然流拍。最后通过府院联动机制,积极寻找意向购买人,终于在第十次挂网拍卖时竞价成功,不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使土地资源得以再循环利用,减少了资源浪费。2024年11月4日管理人按照法院裁定认可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顺利将债权分配完毕。经管理人申请,2024年11月5日,永兴法院裁定终结本案破产程序。该案因处置破产财产而缴纳的各类税款共计2420118.17元。
法院工作人员及管理人现场勘察电厂
综合电厂的大股东为外资企业,管理人在案件办理期间多次将破产清算进程通过邮件传达给外资股东,充分保障了外资股东的知情权。虽然综合电厂因破产清算而退出市场,但在破产清算程序中保障职工和农民工权益、依法纳税,展现了其对法律的尊重和对社会责任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