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经销商买到二手事故车,能否要求“退一赔三”?
【前言】: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一赔三。某二手车经销商购买二手车后,发现卖家隐瞒车辆事故情况,能否要求解除合同,并”退一赔三“呢?
【案情回顾】:
2022年6月,胡某与妻子赵某共同经营二手车生意,长期在抖音平台上发布二手车出售信息。2022年11月11日,胡某与贺某签订《二手车交易合同》,约定将贺某自有的一台车辆卖给胡某;并约定胡某购买该车后,如发现该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贺某必须立即无条件全额退还胡某的购车款并赔偿胡某直接或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其中情形之一为故意隐瞒事故、火烧、涉水等车况。
合同签订后,贺某将车辆立即交付给胡某,胡某委托妻子赵某向贺某支付购车款84500元。胡某买到车辆后,一直未将车辆过户到自己名下。
2022年12月20日,胡某在某汽车官网查询到该车辆曾在2021年4月发生过交通事故,车损金额为17000元。胡某当即要求向贺某退还车辆,遭到贺某拒绝。之后胡某以贺某在交易过程中存在欺诈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胡某退一赔三。
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解除二人签订的《二手车交易合同》,卖家贺某向买家胡某退还购车款84500元。一审判决后,双方未提起上诉,判决现已生效并履行到位。
【律师说法】:
一、案例中,胡某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贺某退还购车款?
双方当事人在《二手车交易合同》中约定“如果甲方故意隐瞒事故,必须立即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的购车款”的解除权条款。诚实信用,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保障市场交易秩序的法律原则。贺某作为卖家,未主动告知车辆的事故情况,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车辆发生过较大的交通事故,这关系到车辆使用人的生命安全,也直接影响买车人的购买决策和车辆价格以及转卖成功的机率。因此,胡某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贺某退还购车款。
二、法律对经营欺诈行为是如何规定的?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这里的意思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一赔三”,“退一”指无条件退款,“赔三”是指应当赔偿消费者三倍的损失。“退一赔三”保底为500元。法律如此规定,旨在有效调动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积极性,强化经营者的义务。
三、该案中,法院为何没有支持胡某“退一赔三”的诉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退一赔三”的条件,是以生活需要为目的的消费。是否以“为生活需要”为购买目的,应根据购买者的主张、购买数量、购买用途、购买产品性质以及购买者对产品的认知程度而综合判断。
本案中,可以确认胡某夫妻在与贺某交易时确实从事二手车生意,且胡某在收到车辆后,一直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不符合消费者买车自用的行为特征,而是符合二手车商的行为特征,其购车是以盈利为目的,并非法律规定的消费者范畴,不能适用“退一赔三”的规定。因此,胡某不能以消费者的身份要求贺某赔偿三倍购车款。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